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中山医院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工作效能,根据《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章程》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闭会期间,重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
第三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。中山医院基金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必须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。
第四条 理事长领导中山医院基金会全面工作,负责召开和主持理事大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。
第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理事长有其他工作或外出期间,由理事长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。副理事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,受理事长委托,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,并可代表会长参加有关活动。
第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负责处理基金会日常工作,主持基金会内设办事机构的全面工作。
第七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内设办公室,基金会办公室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。
第八条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负责基金会的综合协调,做好上情下达,下情上报,发挥好联系各方的桥梁和参谋助手作用。
(二)在资金筹集、管理、使用等方面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、措施和建议供领导参考。负责日常救助审核报批工作。
(三)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、总结报告、文件、领导有关讲话稿、简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。
(四)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,包括文电收发、印信管理、文书处理、会务组织、财会统计、档案管理、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管理以及车辆的调度管理等事务。
(五)负责做好爱心单位,慈善人在和基金会的宣传工作,弘扬慈善奉献精神。
(六)负责上级、有关单位和人士来基金会视察、检查指导、访问及交流的接待工作。
(七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第三章 会议制度
第九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实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。
第十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、监事参加。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会议主要任务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调整;
(四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五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(八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九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十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 章程的修改;
(二)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(四) 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中山医院基金会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1-2次,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。
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,全体常务理事出席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 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;
(二) 制定本会工作制度;
(三)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四) 确定基金会领导工作分工;
(五) 研究决定有关人事聘用问题;
(六) 研究日常工作中需常务理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常务理事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,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会议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的上旬召开,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。
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按工作分工受理事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。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、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。
专题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第十三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议题和时间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确定。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可书面委托副理事长主持。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确定。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,要有专人记录,必要时可编写会议纪要。
中山医院基金会会议议定的事项,如作新闻报道,须经秘书长同意。报道重大事项,须经理事长同意。
第四章 公文审批处理制度
第十四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的公文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《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精神。以中山医院基金会的名义印发的公文按会长负责制的要求,经秘书长核稿后交会长签发。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会长签发。
第十五条 中山医院基金会有关工作需上报、请示以及所有收文、信件等,统一先由秘书长阅批,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,报理事长、分管副理事长批示或直接签批办理。
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
第十六条中山医院基金会档案管理,应符合《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。
第十七条归档范围
财务审计、会计档案、人事档案、会议记录、协议、合同、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。
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。
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员的职责:保证基金会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
第二十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
(一)基金会的归档资料实行 “年度归档”及“活动归档”制度。即:次年的一月、二月份为基金会档案资料归档期。特殊情况按活动内容即时进行立卷归档。
(二)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。
(三)基金会专用的收、发文件资料,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。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。
(四)档案管理员根据《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》实施档案归档整理。
第二十一条资料的分类与归档
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,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定范围内。
第二十二条档案的借阅
(一)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,经秘书长批准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(二)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:
爱护档案,保持整洁,严禁涂改。注意安全保密,严禁擅自翻印、抄录、转借、遗失。
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
在销毁单位档案资料时,必须由秘书长审批并指定专人监督销毁。
第六章 工作守则
第二十四条 为不辜负省侨办.福建省民政厅和全体理事的重托,保证中山医院基金会更好地开展工作,中山医院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使中山医院基金会真正成为办事规范、运作高效、公信度高的基金会组织。
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习。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学习基金会的专业知识,不断提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第二十六条 加强制度建设。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实施规范化管理,保证基金的募集、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,提高公信力。要与时俱进,改进工作方式方法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。
第二十七条 加强全局观念。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,认真执行福建省侨办.民政厅的各项决策和部署,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认真践行本会的宗旨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,遵循《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章程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
第三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
二0一0年九月